
公告日期:2025-08-21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
材料准备等工作,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执行情况、财务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履行职务或不能履行职务,由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履行相应职务,但该名委员应为独立董事。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实施
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除行使《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
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
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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