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信息及其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责任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证券法务部具体办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各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的责任人,负有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获悉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事项或情形时,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预报和报告:
(一)重大交易
发生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以下总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时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二)日常交易
日常交易,是指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工程承包;
(6)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公司发生上述日常交易,达成下列标准之一的:
1、涉及上述第(1)至第(2)日常交易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2、涉及上述第(3)至第(5)日常交易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3、公司或者深交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三)对外担保
1、拟发生的任何提供担保事项。
2、对于已报告的担保事项,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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