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三维化学(002469)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
第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尽快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由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资质、经验以及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对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三维化学(002469)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六条 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可要求公司安排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并就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沟通,分析形成的原因,判断其风险程度,商讨解决方案。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听取经营层汇报、实地考察、审计计划、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等环节中提出问题或疑义的,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独立董事有权对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就整改方案的进展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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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签字,公司证券法务部存档保管。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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