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管理层的决策效率,保
障决策的科学和准确,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持公司日常
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总裁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和能力,能够有效统筹组织管理团队及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生产经营,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上述规定亦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裁
2-5 名,副总裁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董事会秘书外)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根据总裁的安排,各自履行职责。
上述人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部门负责人由总裁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但兼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辞职应当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有关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需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九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管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的,董
事会应当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批准并聘用新的人员,以填补因辞职而产生的缺额。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总裁应勤勉尽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总裁应该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其职权。
第十二条 副总裁主要职权为:
(一)副总裁作为总裁的助手,对总裁负责,分管职能部门的工作,定期向总裁报告工作;
(二)执行总裁办公会会议的决定,协助总裁开展工作;
(三)组织实施分管部门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负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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