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总裁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下属全资、控股企业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 1 人、副总裁若干、财务负责人 1 人、董
事会秘书 1 人组成。
第四条 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坚决贯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六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裁提
名,董事会聘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对总裁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第十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公
司章程和总裁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应和总裁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总裁的
任免应履行法定程序。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副总裁行使下列职责:
(一)在总裁领导下开展工作,总裁外出时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职责;
(二)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总裁的指示,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三)根据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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