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至少每半年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议委员会:
1、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2、公司大额资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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