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拟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第四、五、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人力资源部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完成上述工作,按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 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须
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
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负责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管人员、股权激励计划涉及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考评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
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而召开。主任委员负责召
集会议,会议应于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
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的,
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薪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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