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的监督和核查以及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 2 名,其中至少有 1 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再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 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必须是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第三、四、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向董事会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内审部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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