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 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31 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426,502,47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 10.11 元,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6,502,472 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311,939,991.92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6,152,996.87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95,786,995.05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到位,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验字【2017】第0046 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74,024,214.43 元,累计使用 2,792,565,556.17 元,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净额为 15,043,398.65 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等理财、存款净收益金额为 14,111,850.09 元,活期利息934,501.45 元,付款手续费 2,952.89 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2,440,144,602.82 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活期存款余额 124,764,808.40 元,剩余资金使用情况见本报告“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部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17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在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华夏支行、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广发大厦支行、兴业银行广州江南支行、中信银行广州环市支行、浦发银行广州金穗支行、中国银行广州新港中路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8 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专用于存储募集资金。
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上述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严格履行。
2017 年 8 月 1 日,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
金向南沙珠啤增资并由南沙珠啤开设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南沙珠啤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华夏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专用于存储募集资金。
2019 年 8 月 30 日,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新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及调整部分专户对应募投项目的议案》,东莞珠啤在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专用于存储募集资金。
2024 年 8 月 21 日,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对全资子公
司湛江珠江啤酒有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湛江珠啤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兴业银行广州天河支行)用于项目实施,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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