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
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权限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决定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根据总裁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定本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及股
东会和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 除第(六)、(七)、(八)、(十二)项必须由三分之
二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外, 其余可以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董事
会应遵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本章程及股
东会决议履行职责。
超出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任职资格及议事程序, 按照
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 审议公司各业务
板块、管理板块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 督导公司战略的执行, 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
薪酬政策与方案。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 督导公司
各业务板块的可持续发展体系运行, 并就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表现提供建议及
方案。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四次会议, 大约每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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