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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18:56:57 股吧网页版
赣锋锂业: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
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通过审查和评价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的工
作内容和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
驻外办事处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
由 3 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必须全部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 2 名,并有 1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是如《香港上市规则》第 3.10(2)条所规定具备适当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由该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公司设审计监察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审计监察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 审计监察部应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 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
3 人。

第八条 审计监察部设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
应当披露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学历、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三章 审计人员工作准则

第九条 审计人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公司规
章制度,至少具备会计、法律、管理等一方面的专业学识和经验,经过适当的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
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审计人员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害
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提高审计质
量。

第四章 审计监察部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监察部的主要职责有: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对工程项目预算、决算的执行、建设成本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六)协助审计委员会检查相关事项,为审计委员会提供所需资料;

(七)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八)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九)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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