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董事会组成,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包括独立
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
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
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 及就设立正规而
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
(三) 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与业绩考核指标, 进行考核并
提出建议;
(四) 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和薪酬标准;
(五) 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 就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特定薪酬待遇, 包括非金钱
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计划;
(八)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九)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十) 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公司内其他
职位的雇佣条件, 对公司薪酬制度制定政策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十一) 检讨向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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