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
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披露办法》)、香港《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及《公
司条例》(以下合称“《公司条例》”)、香港《证券期货条例》(以
下简称“《证券期货条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检查委员会(以
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发布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以
下简称“《收购及股份购回守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
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在本制度中
作出的相应规定,在相关规范作出修改时,本制度中依据该等规范所作
出规定将自动按照修改后的相关规范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
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对公司股票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
的其他信息,在第一时间内,报送证券交易所,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通过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证券日报》是公司指定的 A 股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
定的 A 股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变更指定 A 股信息披露报刊或网站的,
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为 www.hkexnews.hk,
依据《香港上市规则》,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所披露的所有公告、通
告及其他文件同时在公司官方网站上登载。
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实际控制人为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接受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监管。公司信息披露的具
体事务由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
(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
(四)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其
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和职责或对尚未披露的相关信息负有保
密义务公司、机构、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披露办法》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则、办法和通知等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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