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5-085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和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告:2025-033、2025-081)
公司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 A 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 A 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 A 股总股
本 1,613,593,6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A 股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6 日,A 股除权
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7 日。
四、A 股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全体股东。
五、A 股利润分配方法
1、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99 李良彬
2 01*****217 沈海博
3 01*****435 黄闻
4 01*****898 熊剑浪
在 A 股利润分配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7 日至登
记日:2025 年 7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龙腾路
咨询联系人:周源宏
咨询电话:0790-641560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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