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5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 第 53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
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 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
时股东会: 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 8 人时;
第128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 第128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职工代表董事一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 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