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要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证券代码:002459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五年八月
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权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本公司”或“公司”)的《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16,177.6185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0,968.16 万股的 4.89%。本激励计划权益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15 元/份。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和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八、本激励计划由公司及与激励对象签署劳动合同的控股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参与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1,975 人。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九、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权的股票期权失效。
十二、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要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2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3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4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5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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