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务中涉及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
第二章 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管理要求
第五条 公司所有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业务范围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以保证原材料供应、正常生产为前提,以降低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第六条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开展,只能通过具有相应合格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
第七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必须与公司原材料采购计划、库存数量相匹配。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应与公司原材料采购计划、库存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所需的保证金,需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年度任一时点占用保证金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度授权限额。
第三章 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成立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小组,由该小组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年度保证金额度和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进行对外披露。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小组在董事会授权下,审核并监督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方案实施。
第四章 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内控流程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小组负责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运作和管理。
第十一条 相关责任部门:
1、采购部门:是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需求部门,每年11月底前根据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各原材料采购和库存计划,提交期货部门。
2、期货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原材料采购和库存计划,分析计算原材料风险敞口,编制年度套期保值工作计划,经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小组讨论审议并报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进行对外披露。期货部门具体负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实施。
3、财务部门:是期货和衍生品业务资金管理以及风险控制部门,负责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交易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资金的调拨、会计处理以及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监督和控制。
4、审计部门:负责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会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期货部门负责该业务的具体操作,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原材料采购和库存管理计划、大宗原材料供给与需求、市场风险及市场趋势等因素制定套期保值方案。经过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小组审议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2、期货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套期保值方案,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3、期货部门应对每笔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如市场情况变化导致套期保值方案无法按计划执行,应及时向公司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小组报告相关情况,评估是否对该套期保值方案进行调整。
4、期货部门应定期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执行情况上报公司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小组,并抄送财务部门、证券部门。
5、期货部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
况报告证券部门履行披露程序。
6、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方案中资金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监督资金账户的资金动态,做好资金预算和现金流管理。风险控制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方案,在收到结算单或交割单并审核无误后,交由会计处理人员按照套期保值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7、公司审计部门每年度或不定期对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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