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科技”或“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之规定,特制定《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除本员工持股计划另有约定外,所有参加对象必须在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独立董事);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人员
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的总人数不超过 57 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有人不得接受与公司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公司未知悉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833.5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5,833.50 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标的股票。
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股份包括根据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
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累计完成的
26,945,700 股股份,以及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批准实施的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关晶澳太阳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根据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
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司于回购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6,945,7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1%。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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