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7089 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36 元/股(含),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
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晶澳太阳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股价走势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36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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