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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6 13:48:09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公司变更可转债投资实施方式,(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触发回售条款,本人要求公司提供回售,或者下修后,回售。
晶澳科技:
您好,根据《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在“本次发行概况”章节对回售条款的约定:“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 1、公司本次变更仅为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入方式由借款形式变更为增资形式,不构成重大变化,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投项目本身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等内容均不存在变更;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变更履行了股东会及“晶澳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程序。 3、公司本次变更是为了应对行业周期波动,优化子公司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进而有利于债券持有人利益的保障。 4、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由借款变更为增资也是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常见的调整。 因此,本次变更不涉及触发可转债回售条款。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6-20 15: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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