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提议、召集、通知、召开、表决、记录等事项适用本
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
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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