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
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舆情管理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或舆情管理小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
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宁夏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
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舆情工作组收集汇总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收集、
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舆情管理应急小组,并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收集配合部门,应及时
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八条 证券事务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及时更新并定期整理归档
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积极响应,快速行动。公司应做好常态化的舆情管理工作,积极响应各类舆情信息,快速行动,评估并制定舆情信息处理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持与媒体以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真诚沟通。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回应,认真解答相关疑问,避免谣传与猜测。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组织引导。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汇总至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判断是否为重大舆情。如为一般舆情,应第一时间确定处理措施及实施主体;如为重大舆情,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况妥善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