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欧菲光”)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南昌市产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产盟”)持有的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欧菲微电子”)28.246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 问”)接受欧菲光的委托,担任欧菲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欧菲光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的行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欧菲光因本次交易已聘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下:
1、欧菲光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欧菲光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 计及备考审阅机构;
3、欧菲光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4、欧菲光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机构外,欧菲光不存在其他因本次交易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欧菲光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及备考审阅机构、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中,华泰联合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张辉 邵熠 黄涛
刘阳洁 张致毅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杜由之 田正之 钟强 崔家兴
投行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内核负责人:
平长春
法定代表人:
江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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