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9 20:30:11 股吧网页版
欧菲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0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含三分之一)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提名的
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予以搁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提名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会议采取通
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现场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员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
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回避制度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
者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提名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第二十一条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会议上
应当详细说明相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