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全
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刘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与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且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孙公司之间互保外,未进行其他对外担保。报告期末,公司母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6,452.90万元,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98,107.68万元的280.88%。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3、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对外担保属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5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基新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是经过审慎决策后作出的,可以更好的支持海基新能源发展,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刘 斌 金 炎 李 华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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