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和公平性,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信息人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是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
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办公室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
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
料,须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
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
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
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长、1/3 以上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
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
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
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
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可能
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
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
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
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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