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投
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简称“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
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
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
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
优势;
(四) 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
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六条 本制度规范的投资行为具体包括:
(一) 短期投资
指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
短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
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
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 长期投资
1. 股权或债权投资:包括增资、独资、合资或合作投资设立公司
(企业)、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等;
2. 经营性投资: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或将权
益、
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
通过合资、合作、收购与兼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
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行为等;
3. 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
4. 不动产投资;
5. 其他投资。
第七条 公司进行收购(含购买)、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承包,财产
租赁等行为时比照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八条 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一) 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 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 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 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五) 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
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下
设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项目的评审、指导及决策支持机
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
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十条 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1.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对
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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