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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1:49:21 股吧网页版
松芝股份: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运作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加冷
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
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
司独董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是
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
策以及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提名,并由董事会推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因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资格或不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等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
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合《公司独董制度》、《公司章程》或本制度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
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其中,因提出辞职而拟辞职的独立董
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七条 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可下设项目工作小组,由公司总裁任项目工作小

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
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领域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评估、监督及研究,包括但
不限于ESG相关的战略、目标、规划、机制制定等事宜,推动ESG
体系建设;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
公司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审阅公司ESG事项相关报告或方案,检查公司ESG工作的执行情况,
并向董事会汇报;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及与ESG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应当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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