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加冷松
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
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
业人士。
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召集人。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
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 《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的规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
适用);
(三)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
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如适用);
(六) 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如适用);
(七) 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 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
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 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