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8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4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八章 通知和公示...... 41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2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5
第十一章 附则...... 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
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2008]241 号)批准,以
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 913100007385475125。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29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于 2010 年 7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
中文全称: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ONGZAUTOMOBILE AIR CONDITIONING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华宁路 4999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858.16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
民经济的发展,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研究开发各类车辆空调器及相
关配件,销售自产产品,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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