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39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了《关
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3),因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由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的对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发生变更,为保证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长高高压开关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9,969,085 股,每股发行价格 4.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5,854,699.50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3,989,516.49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到账,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CAC 证验字【2021】0180 号)。
2023 年 12 月 8 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洲生产基地三期
项目建设的议案》《关于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金洲
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总部技术中心和区域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审议,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并投入
使用,剩余部分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尚未支付,该项目已达到项目预定要求,除预
留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外,节余募集资金 4,611.73 万元,与“总部技术
中心及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1,677.28 万元,合计 6,289.02 万
元全部用于“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的投资建设中。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专户的设立和三方存管协议的签署。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开展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37)。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长高电气有限公司、湖南长高成套电器有限公
司与华泰联合证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截止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用途
8111601011500530 1,589,832.1 金洲生产基地二期项目待
长高电新科 中信银行长沙 641 6 支付的合同尾款和保证金
技股份公司 红旗区支行 811160101210070 31,806,420. 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
4631 55
合计 33,396,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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