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下午 13:00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以电话
结合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晓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监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人:反对、弃权均为 0 人。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人:反对、弃权均为 0 人。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人:反对、弃权均为 0 人。
公司根据《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列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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