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王仲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5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上半年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效对外担保累计56,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为16.10%。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4,4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比例为1.26%。
除上述对外担保情况外,公司不存在为其他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3、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吸收合并激光公司,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有利于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方式吸收激
光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等,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王仲 裴志军 张金睿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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