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背景情况
(一)事实情况及纠纷原因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罗剑平、郭依勤转让所持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电子”)100%股权、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权利以及公司对合正电子享有的全部债权。
上述交易对价共计为 48,000 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合正电子 100%股权的交
易对价为 4,800 万元,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权利作价为 14,000万元,公司对合正电子债权的交易对价为 29,200 万元。
(二)提起诉讼情况
1、经公司反复调查、追缴、诉讼、调解及协商展期后,罗剑平、郭依勤仅
支付了 7,800 万元。2021 年 12 月,基于罗剑平、郭依勤未按照《民事调解书》
([2020]粤 06 民初 248 号)履行支付义务,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 年 1 月,公司收到佛山中院《执行裁定书》,因执行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佛山中院裁定驳回公司强制执行的申请。驳回后,公司于 2023 年 1 月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水法院”)提起了诉讼,本次诉讼过程中,公司收到了罗剑平、郭依勤向公司出质的部分资产
的处置款 500 万元。2023 年 7 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3]粤 0607 民初 376 号),法院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因罗剑平、郭依勤并未按照上述判决书要求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公司于 2023 年 8 月向三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三水法院受理。2023 年 10 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划拨的司
法强制执行款 5,458.13 万元。根据三水法院执行局的调查和评估,罗剑平、郭依勤名下的全部资产(房产+股权)拍卖(含一拍和二拍)价款在优先支付抵押权人、拍卖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后,没有能够偿债的剩余款项。
2、2024 年 8 月,三水法院收到了罗剑平、郭依勤提出的《执行和解申请书》,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三水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签
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以下简称“和解协议”、“原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
自愿通过寻求第三方亲友帮助代偿的方式,在 2025 年 11 月 12 日前以“合法现
金人民币 2,500 万元+税后净值 4,000 万元的合法房产”,合计 6,500 万元和解双
方剩余的全部债权债务。2024 年 11 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 0607 执 4206 号之十五],因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在执行过程中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且双方与第三方代偿人签署了《代偿协议》,依照相关规定,三水法院裁定:“(2023)粤 0607 执 4206 号案终结执行。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3、在上述和解协议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与代偿资产方未能谈妥,未能在和解协议生效且三水法院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之日起 180 天内将房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为了确保被执行人不违背和解协议约
定的 6,500 万元偿债义务继续完成,三水法院协调公司与被执行人于 2025 年 5
月 9 日签署《执行和解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提供合法房产一次性提前抵偿原和解协议的全部 6,500 万元债务,该房产须于 2025
年 8 月 9 日前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在 2025 年 9 月 9 日前现金付清剩余业绩补偿
款 173.70 万元,提前完成原和解协议的约定;若上述提及的抵债房产未能提前过户给公司抵偿 6,500 万元债务,则被执行人仍须提供在法院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下的 6,500 万元等价资产或现金,在原和解协议约定的最终到期时间
2025 年 11 月 12 日前偿还 6,500 万元债务。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关于出售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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