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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8 17:35:08 股吧网页版
盛路通信: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有价证券、各
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对外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公司有效的投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
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三)有利于公司产品、产业及资产结构的优化,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投资规模与公司资产规模、负债水平和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对外投资项目能够合理配置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六)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和科学论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提高收益率;

(七)投资决策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类型和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控股、参股、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项目或资产;

(四)对现有或新设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五)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七)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不得将审批权限授予董事个人或者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如下(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委托
理财等本制度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投资事项除外):

(一)董事长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项目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长依据相应的议事规则在其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

(二)董事会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批准,并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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