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
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
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六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
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应不断地完善设立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认真执行。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已涵盖了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融资管理、
财务报告、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八条 公司不断地建立和完善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
资产管理、担保管理、资金借贷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人制度、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重点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并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十条 公司不断完善制定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
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机构及时了解公司及其全资和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不断完善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
并由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章 主要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 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一)建立对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促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制定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四)制定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件、重大财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子公司应及时地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六)公司财务应定期取得并分析子公司的季度或者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
保报表等,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七)对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公司子公司应按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各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
度。
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十五条 按照《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明
确划分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第十六条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公
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