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盛路通信科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盛路通信科技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的公司组织和行为,维护公 的公司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1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定,制定本章程。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系由其前身广东盛路天线
公司系由其前身广东盛路天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
线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 设立;公司于2007年6月11日在佛山
2 方式设立;公司于2007年6月11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在广东省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用代码:9144060070779772XN。
照 》 ( 营 业 执 照 号 :
4406002000407)。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3 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4 新增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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