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降低公司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包括董事、中
高管理层、核心岗位员工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防止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
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者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者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为谋取
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回扣;
(二)未经公司审批,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自己或者他人(包括但不限于直系亲属);
(三)违法违规使用、贪污、挪用、盗窃、侵占公司资产;
(四)不真实表达或者故意遗漏、虚报交易或者其他事项,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或者事项支付款项或者承担债务;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损害公司利益;
(七)授意他人或者自己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者凭证,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
(八)泄露公司的商业或者技术秘密;
(九)未经公司授权或者审批,以公司名义进行各项谋利活动;
(十)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
获得不当经济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组织、个人或者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
(一)为不适当的目的而支出,例如支付贿赂或者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者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瞒报、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或者使用者误解而做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五)偷逃税款,非法避税;
(六)隐瞒或者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七)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者凭证;
(八)其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反舞弊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督促管理层建立公
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管理机构,对公司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对职责范围
内的舞弊行为进行处理,对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采取适当有效的补救措施,以防止对公司造成损失,并接受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对其单位、部门舞弊行为的
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其单位、部门反贿赂、反腐败、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及子公司
范围内反舞弊工作的实施,具体包括:
(一)受理、登记相关舞弊举报工作;
(二)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
(三)对舞弊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责任追究意见并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报告;
(四)开展反舞弊宣传活动和年度舞弊风险评估工作;
(五)其他反舞弊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当遵纪守法,积极配合舞弊事件的调查和取证工
作,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当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审计监察部举报,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倡导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为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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