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19 16:46:20 股吧网页版
中南文化:印章管理规定(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印章管理,保障印章保管和使用的严肃性、权威性,防范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文化或公司)。

(二)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或结合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制订各自的印章管理制度。

第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

(一)中南文化行政管理中心。

(二)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综管部或行政管理中心。

(三)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归口管理,详见《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一章《财务印章管理》。

第二章 印章范围

第四条 公司印章

本规定所称的公司印章,仅包含:公章、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 职章

刻有董事长、其他有签批权限人员的名字的印章。

第六条 部门印章

职能部门印章、业务部门的图纸专业印章。

第三章 印章刻制

第七条 刻制申请

刻制申请部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办理,未经公司授权和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

审批流程如下:申请部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部门负责人批准——主管条线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如需)。

第八条 印章刻制

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工作,公司印章的刻制由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且将相关刻制书面资料到公司档案室存档。

第九条 印章启用

领用人在行政管理中心填写《印章领用记录》,载明领用日期、领用部门和印模,并由领用人和发放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启用相关印章。

第四章 印章保管、监管

第十条 印章保管、监管原则

1、公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法务管理中心指定专人对印章进行保管和监管(保管员、监管员各 1 名),在公司指定地点存放和使用。

2、部门印章由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和自行使用。

3、子公司指定的印章保管员、监管员应报请公司批准并备案。

第十一条 印章保管、监管责任

1、未启用智能印章系统的印章由保管员承担印章的保管责任,监管员承担用印的监督责任,双方对用印文件共同监督,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绝对安全。已启用智能印章系统的印章由保管员承担印章的保管责任,由流程发起人对用印文件承担责任。
2、印章保管、监管责任:

(1)未启用智能印章系统的印章,因印章保管员印章保管、使用不当,或者违反印章审批流程与权限的规定使用印章或造成印章遗失,由印章保管员承担相应责任,子公司有上述行为由子公司总经理、直接责任人及其印章保管员、监管员承担相应责任,予以绩效考核 100-300 元/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启用智能印章系统的印章,因流程发起人使用不当造成印章遗失或误用,由流程发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予以绩效考核 100-300 元/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印章保管员或监管员因事离岗时,须由其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临时代管人管理印章,以免贻误工作,填写《印章代为管理台账》并做好相应的交接手续,代管人在管理印章期间承担保管或监管的责任。

4、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5、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通过公司 OA 系统提出申请、填写《印章移交审批表》,签署《印章移交登记表》,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同时移交相关台账等资料。

第五章 用印审批

第十二条 公章、合同专用章由使用部门通过公司 OA 系统
提出申请、填写《合同(非合同)用印申请表》,申请表中应注明用印文件名称、用途及主要内容、合同涉及金额、份数等。需盖章的文件原则上应同时上传至 OA 系统中。

第十三条 使用公司印章均需按照《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流程与权限表》的规定,经审批权人在 OA 系统《合同(非合同)用印申请表》上审批后方可用印。如主管领导不便审批,必须提供主管领导同意用印的证据(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