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印章管理,保障印章保管和使用的严肃性、权威性,防范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文化或公司)。
(二)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或结合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制订各自的印章管理制度。
第三条 归口管理部门
(一)中南文化行政管理中心。
(二)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综管部或行政管理中心。
(三)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归口管理,详见《资金管理规定》第十一章《财务印章管理》。
第二章 印章范围
第四条 公司印章
本规定所称的公司印章,仅包含:公章、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 职章
刻有董事长、其他有签批权限人员的名字的印章。
第六条 部门印章
职能部门印章、业务部门的图纸专业印章。
第三章 印章刻制
第七条 刻制申请
刻制申请部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办理,未经公司授权和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
审批流程如下:申请部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部门负责人批准——主管条线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如需)。
第八条 印章刻制
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工作,公司印章的刻制由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且将相关刻制书面资料到公司档案室存档。
第九条 印章启用
领用人在行政管理中心填写《印章领用记录》,载明领用日期、领用部门和印模,并由领用人和发放人共同签字后方可启用相关印章。
第四章 印章保管、监管
第十条 印章保管、监管原则
1、公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法务管理中心指定专人对印章进行保管和监管(保管员、监管员各 1 名),在公司指定地点存放和使用。
2、部门印章由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和自行使用。
3、子公司指定的印章保管员、监管员应报请公司批准并备案。
第十一条 印章保管、监管责任
1、未启用智能印章系统的印章由保管员承担印章的保管责任,监管员承担用印的监督责任,双方对用印文件共同监督,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绝对安全。已启用智能印章系统的印章由保管员承担印章的保管责任,由流程发起人对用印文件承担责任。
2、印章保管、监管责任:
(1)未启用智能印章系统的印章,因印章保管员印章保管、使用不当,或者违反印章审批流程与权限的规定使用印章或造成印章遗失,由印章保管员承担相应责任,子公司有上述行为由子公司总经理、直接责任人及其印章保管员、监管员承担相应责任,予以绩效考核 100-300 元/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已启用智能印章系统的印章,因流程发起人使用不当造成印章遗失或误用,由流程发起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予以绩效考核 100-300 元/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印章保管员或监管员因事离岗时,须由其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临时代管人管理印章,以免贻误工作,填写《印章代为管理台账》并做好相应的交接手续,代管人在管理印章期间承担保管或监管的责任。
4、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5、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通过公司 OA 系统提出申请、填写《印章移交审批表》,签署《印章移交登记表》,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同时移交相关台账等资料。
第五章 用印审批
第十二条 公章、合同专用章由使用部门通过公司 OA 系统
提出申请、填写《合同(非合同)用印申请表》,申请表中应注明用印文件名称、用途及主要内容、合同涉及金额、份数等。需盖章的文件原则上应同时上传至 OA 系统中。
第十三条 使用公司印章均需按照《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流程与权限表》的规定,经审批权人在 OA 系统《合同(非合同)用印申请表》上审批后方可用印。如主管领导不便审批,必须提供主管领导同意用印的证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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