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三)有利于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股份公司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须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职责分工和授权标准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或对外投资的其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经理初审后,上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若需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审慎作出判断,决定是否可以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名称;
(二)投资目的;
(三)项目的投资金额、资金来源;
(四)项目的投资方式;
(五)投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如适用);
(六)项目的市场分析及产业政策(如适用);
(七)项目的实施方案;
(八)项目的财务分析和经济评价;
(九)对公司的影响;
(十)结论。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对外投资由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交易(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后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交易(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依据本制度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投资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处置由相应负责部门形成处置方案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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