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工作行为,保障总经理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经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
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经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经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五条 公司经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
第二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
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
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三节 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职权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助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助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依照分工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和指令完成相关工作。
第四节 财务总监职权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为:
(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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