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和强化合同管理体系,规避合同和法律风险,维护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国家及公司制度另有规定的,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合同管理内容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审批、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管理考核与奖惩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合同管理,确定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有效履行,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本制度中所称 OA 系统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具体办理合同的洽谈、订立、履行的公司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本部门承办业务的非合同示范文本,需其他部门
配合的,合同起草部门应以书面形式说明配合要求、标准和时限,上报配合部门负责人批转;
(二)就本部门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必要性、价格合理性、条款内容完整性、合同履行目的确定性及合同主体适当性进行合同审查;
(三)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内容,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同时需核实相对方联系人的授权文件;
(四)跟踪合同的履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提出解决办法、保留证据资料,尽量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相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反馈给合同相对方并要求整改,并取得合同相对方的书面确认或有效回执,留存相关证据;
(六)在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前,合同承办部门负有保管合同及相关资料的义务,并留存电子档。
第七条 法务管理中心为合同审查协助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各类合同在提交领导签字、盖章前的法律性审查工作;
(二)负责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承办部门起草的非合同示范文本、补充协议、商务往来函件等进行审查;较为复杂的合同,确需由法务管理中心起草的,可由承办部门在 OA 系统中发起相关流程,并附洽谈商定的主要内容、商务条款及注意事项。
(三)负责合同签订后各部门移交法务管理中心的法律纠纷。
第八条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执行合同涉及的资金调度、合同价款或酬金的合理性、支付方式以及因合同损失可能造成的资产减计或核销等事项进行审查。
第九条 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 合同订立
第十条 订立依据
(一)合同示范文本:由法务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经公司发布的规范性合同文本;
(二)非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相对方提供或公司合同承办部门起草的非规范性合同文本。
第十一条 合同形式
(一)所有合同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应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二)合同签订时,涉及财务账务处理的合同我方至少留存原件 2 份,一份原件用印后交由行政管理中心保管,另一份原件交由财务管理中心作为记账凭证。如因相对方原因无法取得 2 份原件的,行政管理中心留存合同复印件,原件交由财务管理中心保存,其余不涉及财务账务处理的合同用印后原件交由行政管理中心保管。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
首部一般包括合同编号;各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前言一般包括签约日期及签约地点等。合同正文一般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方式、地点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尾部一般包括合同的份数、诉讼管辖地、附件及效力、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保证人(如有)签字或盖章等内容。
第十三条 合同示范文本
(一)由法务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经总经理批准后转发各相关业务部门使用,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审查、修订。
(二)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需要申请新增合同示范文本或修改合同示范文本的,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转法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