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洲管道”或“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成回
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11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90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最高成交价为6.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1元/股,成交均价为6.1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598,394.00元(不含交易费用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此次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8月21日,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关于实施期限的要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11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0%,最高成交价为7.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7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53,142.84元(不含交易费用等)。
二、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完成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原因和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资金总额下限 10,000 万元,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0,000 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有关规定。
四、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完成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完成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关于完成回购事项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11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90%。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目前仍按原方案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终止之后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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