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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1 08:11:07 股吧网页版
江苏神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1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明确管理
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
交易的,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 视作本人所为, 也应遵守本制
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
股份的数据, 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
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
违法违规的, 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
或其他组织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
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 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
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 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
件号码等), 并申请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
予以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 每年通过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
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等情形,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
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 公
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 向深交所申请并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
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
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
等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
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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