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
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
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
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
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指使、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第八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媒体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九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
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发生大额赔偿
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
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
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
(十七)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八)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十九)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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