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
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 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 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 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 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 控制。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 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公司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 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 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具体应用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公司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实施。
第七条 公司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贯彻执行本制度和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公司内控部门和审计部定期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公司可通过适当的程序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为公司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审计委员会对股东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公司总裁办负责制定和发布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