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管理(以下合
称“ESG”),积极履行 ESG 职责,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社会和
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
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
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
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
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
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
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经营、创新发展、公司治理、人才
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
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
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
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员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
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
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方
发展、社区事务、救灾助困和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
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公司的管理体系为:
(一)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研
究和指导机构;
(三)公司设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经理、各子公司主
管领导和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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