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 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办公室履行信息报
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
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公司未公
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
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要会议事项,包括: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本款中的交易事项是指: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三)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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