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1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室、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上
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宗旨意在明确公司各部室、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明确内部信息
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
及时。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作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
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
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指引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
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
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四)因履职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
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
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八)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九)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
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由于与前述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
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登记管理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
录姓名或者名称、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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