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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1 08:11:06 股吧网页版
江苏神通: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1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规范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的行为, 加强公司与
外界的交流和沟通, 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述的机构调研接待工作, 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
券机构的调研,开展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
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

第三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
传、推广等活动时,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 改善公司治
理结构, 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价值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对机构调研接待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 应严格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不得有选择性的、私
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
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
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或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 实现双向沟
通, 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公司对机构调研接待事务工作直接责任人为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

办公室负责接待事务具体工作, 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除本规定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 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直
接参与接待工作。公司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 应婉言谢绝对
方就有关影响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波动的问题的提问及其回答。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 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 熟悉证券、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三)熟悉证券市场, 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品行端正, 诚实守信, 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暂缓进
行现场接待活动。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投资者
集体接待等会议, 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 但
仅限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 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
议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 必要时可邀请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代表出席。

第九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可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 使所
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 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
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 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
提问可回答范围, 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 或者回答的问
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一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前, 应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预约(见附件 1); 待公司同意
后, 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见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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